
香港遺產規劃 · 長者平安三寶
簡單答案
「平安三寶」通常指三項為人生不同階段預先作安排的重要法律工具:遺囑(平安紙)、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EPA)及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AMD)。三者處理的事情並不相同——遺囑主要處理身故後的遺產分配; 持久授權書處理本人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的財務及財產事項;預設醫療指示則讓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, 預先表達在符合法定及指定臨床情況下,對某些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。三者不應混為一談。
| 文件 | 主要處理甚麼 | 主要適用時間 |
|---|---|---|
| 遺囑(平安紙) | 身故後財產及遺產安排 | 身故後 |
| 持久授權書 | 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的財務事項 | 生前 |
| 預設醫療指示 | 指定嚴重疾病情況下對維持生命治療的預先決定 | 生前 |
「平安三寶」並不是指三份作用相同的文件,而是一個方便公眾理解人生預先規劃的統稱概念。它所涵蓋的是三種不同的人生風險:
「平安三寶」的核心不是談死亡,而是在自己仍然有能力作決定時,把重要意願預先說清楚。
第一寶
遺囑是在立遺囑人生前訂立、於其離世後發生作用的法律文件,用以記錄遺產分配意願及委任遺囑執行人。
香港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對遺囑的書面、簽署和見證等事項設有要求。
「有遺囑」不代表遺產可以在死亡後立即自行分配。死亡後一般仍須按情況辦理遺囑認證/遺產承辦程序。


第二寶
持久授權書讓一個人在仍然具有精神行為能力時,預先委任自己信任的人,在自己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, 按其意願處理指明的財政事項。目前香港的持久授權書主要涉及:
普通授權一般會因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而失效;持久授權書的制度目的,正是讓有關授權在符合法律要求 及登記程序的情況下,於授權人日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有效。香港設有法定框架及登記程序,並由高等法院負責維持登記制度。
如果本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前沒有作適當安排,家人未必可以單憑親屬身份便自由處理其銀行戶口及財產——但這不代表每個帳戶都會自動被凍結,實際情況須按個別銀行及機構的要求判斷。
葉謝鄧律師行 — 家庭財富傳承法律資料第三寶
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(第651章)已於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,為預設醫療指示建立清晰的法定框架。
預設醫療指示讓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成年人,預先表明如果日後喪失相關精神能力,而其病況符合指示內訂明的條件時,是否接受某些維持生命治療,例如:
實際效力須視乎個人有效訂立的指示內容及適用的臨床情況而定。
預設醫療指示不是安樂死
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
建議考慮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,事先與醫護人員了解實際醫療安排,資料可參考醫務衞生局的官方說明。

平安三寶——遺囑、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——各自處理不同的人生階段與風險。
| 項目 | 遺囑 | 持久授權書 | 預設醫療指示 |
|---|---|---|---|
| 處理範圍 | 身故後遺產分配 | 生前財務及財產管理 | 指定病況下的維持生命治療決定 |
| 何時使用 | 身故後 | 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 | 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、指定病況下 |
| 主要執行者 | 遺囑執行人 | 受權人 | 醫護團隊按指示內容 |
| 是否涉及財產 | 是 | 是 | 否 |
| 是否涉及醫療 | 否 | 否 | 是 |
| 訂立時須有精神行為能力 | 是 | 是 | 是 |
三份文件不能互相取代。
有遺囑,但沒有EPA:
遺囑未能解決本人仍在生、但已無能力管理財產的問題。
有EPA,但沒有遺囑:
EPA不能代替身故後的遺產分配安排。
有遺囑及EPA,但沒有AMD:
兩者都不是用來記錄晚期維持生命治療意願的工具。
這並不代表每個人必須一次過訂立三份文件。需要哪一項安排,要按年齡、家庭、資產、健康及個人意願決定。
不是等到患病、失智或年老才開始。
遺囑及持久授權書均須在本人仍然具有精神行為能力時訂立;一旦已經失去相關能力,便無法再訂立這些文件。以下是值得考慮開始規劃的常見時機:
未必。
遺囑主要解決離世後的遺產問題,它不能單靠自身處理:
因此全面的人生規劃可能需要不止一份文件。
不一定。
三份文件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及目的。客戶可以把它們視為同一個整體規劃的一部分一併考慮,但每份文件的訂立時間及程序仍須按個別情況及法律要求安排。
平安三寶指遺囑(平安紙)、持久授權書(EPA)及預設醫療指示(AMD),分別處理身故後遺產、生前財務代理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先決定。
是。「平安紙」是遺囑在香港的通俗稱呼,兩者指同一份法律文件,用以記錄身故後的遺產分配意願。
需要視乎個人情況。遺囑只在身故後生效,不能處理本人在生但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的財務管理問題,兩者目的不同。
目前香港的持久授權書主要涉及財產及指明的財政事項,一般不涉及醫療治療決定,醫療方面的預先安排屬預設醫療指示的範圍。
不是。預設醫療指示是就特定病況下維持生命治療作出的預先決定,並不等同安樂死,亦不能拒絕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。
視乎個人資產、家庭及健康狀況。買樓、結婚、生育子女等人生轉變,都是值得開始考慮預先規劃的時機,不限於年長人士。
一般而言,持久授權書須在授權人仍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訂立,一旦已喪失相關能力便無法再訂立,建議盡早向律師了解可行方案。
未必。跨境資產可能涉及當地法律及繼承制度,實際安排須視乎資產所在地及個人情況,建議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意見。
葉謝鄧律師行於1994年在香港創立,多年來提供遺囑、遺產承辦、持久授權書及家庭財富傳承相關法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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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審閱日期:2026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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